本報訊 (記者王君通訊員申紅霞周玉旺)隔壁工地施工,竟將自家房屋震得裂了縫,七旬老太郭某和女兒將施工方某房地產開發商訴至法院。近日,迎澤區法院一審判決施工方某地產開發公司對郭某家進行加固維修。郭某和女兒居住在我市迎澤區橋東街一小區內,去年3月,距離郭某所住住宅樓3米外的空地上,某房地產開發公司開始新建住宅樓,致使郭某的房屋裂縫,嚴重影響了她和女兒的生活居住。為此,她和女兒訴至法院要求停止侵害並賠償損失。庭審期間,經過司法鑒定,證明郭某所住房屋的損害系某房地產開發公司施工所致,房屋加固修複費用總計為1.6萬餘元。法院審理後認為,郭某系房屋的合法使用人。根據《物權法》第91條的規定,不動產權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築物,鋪設管道以及安全設備等,不得危及相鄰不動產的安全。本案中,某房地產開發公司因建造製冰機出租建築物致使郭某房屋破損,嚴重危害了她及其女兒的人身安全與正常生活。所以,某房地產開發公司應當承擔恢複原狀的責任,故判決其對房屋進行加固維修。  (原標題:自家房屋震裂施工方負責加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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