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休斯敦4月30日電美國國家科學院(National Academy of Sciences)最新刊發的一項研究表明,全美大約1/25被判決死刑的罪犯很可能是無辜的。這意味著,自1977年執行死刑以來,1320名伏法的被告中可能有50多名是冤死的。
  《赫芬頓郵報》用“令人震驚的數字”為標題報道此項研究。4位研究者回顧了1973年至2004年間7482項死刑判決,其中117項被改判無罪,占1.6%,35%以上後來獲減刑。但研究者發現,至少4.1%的死囚犯本來無罪,也就是超過200人本該釋放。
  “我們的研究增加了令人不安的消息,絕大多數無辜被判處死刑的人從未被鑒明和釋放,”這項研究的主要作者、密歇根大學法學院教授格羅斯(Samuel Gross)在一份聲明中說,“我們的研究目的是計算無辜的被告,而不是被證明無罪的。儘管我們研究的案例截至10年前,但這一比率如今同樣適用。”
  格羅斯和其他3位研究人員,其中包括生物統計學專家,採用“存活分析法”得出的這一數字,這是一種主要在醫療上評估新療法有效性的統計工具。
  作者認為,關鍵原因是許多死囚犯在上訴中贏得改判終生監禁,他們不再積極追求證明自己的清白。事實上,超過60%的死刑犯案件最終在二審時改判無期徒刑,一旦發生這樣的情況,他們的案例便不再接受法律體系內的詳盡討論,沒有了充足的法律資源,因此很難判定這些死囚犯原本是否無辜,他們最後被大家遺忘。
  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斯卡利亞(Antonin Scalia)曾於2007年表示,美國的刑事定罪有0.027%的錯誤率,換言之,就是成功率達99.973%。研究特別指出,實際上美國錯誤的死刑判決遠遠高出讓大法官放心的數字,應該呼籲大眾註意的是,目前認為錯判率可以忽略不計的美國律師和法官不在少數。
  沒有參與此項研究的耶魯大學生物統計學專家霍爾福德(Theodore Holford)認為,格羅斯等人所做的研究“似乎是看待這些數據的一個合理方式”。
  早在1991年,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就曾啟動一項美國死刑案錯誤率研究,前後有十多位專業人士參與。經過9年努力,研究組於2000年6月發表了一份名為《一個破碎的系統:美國1973-1995年死刑案錯誤率》的研究調查報告,報告指出,23年間全美總共判處了5760個死刑,重大錯誤率達到驚人的68%。(完)  (原標題:最新研究稱全美1/25死刑犯無辜 錯判率超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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