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刷手”設局
  文/羊城晚報記者 艾渝 許琛
  “雙11”將至,電商戰場勢必又迎來一陣“搶購狂潮”。一些好評如潮、成交量大的商品和電商,自然就成了消費者追捧目標。不過,在行業內存在一個潛規則,某些知名電商的網店上至黃鑽賣家、天貓旗艦店,下至新開張的小賣家,都可以通過“請刷手”提高銷量和信譽度。部分“作假”賣家刷單不成反被騙,一些專門進行虛假交易的刷單手運用小伎倆成功騙取商家錢財,街坊雷先生就是一例。
  典型案例
  設下信用圈套
  淘寶賣家為刷信用找職業“刷手”
  雷先生是淘寶一家網店老闆,生意很平淡,沒有熱門的銷售商品。眼看著“雙11”就要到了,為了提高銷量,雷先生通過QQ、YY語音等網絡社交軟件,很快找到專業的“網絡刷手”,在這方面他已經是一名老手。“現在整個淘寶網都在刷。(請刷手)會銷量高一點,排名也會靠前一點,這樣消費者會更容易搜索到我們的產品,”雷先生說。
  雷先生將對刷手的要求(如“提供佣金10元”),發佈在刷手QQ群里,有意願的刷手就會主動聯繫雷先生。一般情況下,網絡推手只需要有網銀功能的銀行卡或支付寶賬號,然後根據客服發送的任務單,裡面包含了要拍下的商品鏈接。刷手需要做的便是拍下寶貝付款,在接收到貨款以及報酬支付後,再確認收貨和好評操作。但是在“網絡刷手界”曾發生多起“刷手付款後賣家玩失蹤”的先例,為了規避風險,許多刷手要求淘寶賣家用自己的支付寶親自操作刷單行為。
  雷先生對這種做法早有耳聞,在找人刷信用之前,偷偷做足了功課。據雷先生介紹,電商可以通過QQ的遠程操控功能,控制刷手的電腦,選取自己的產品進行購買,最終付款是通過電商自己的網銀完成的。換句話說,電商用自己的錢來買自己的商品,從而達到提高成交量的目的。
  中了別人圈套
  刷信用款項被刷手“偷龍轉鳳”
  沒想到的是,當雷先生一步步按照“刷手”的步驟進行操作時,仍然中了別人的圈套。
  “當時我點了支付,手機收到了扣費信息之後,我發現自己的買家後臺並無付款。”雷先生支付後發現,自己的賬戶並沒有收到款項,這才回過神——自己上當受騙了。
  原來,與雷先生進行交易的網絡刷手十分狡猾,通過“切換頁面”的軟件作弊將雷先生支付的錢款充入自己的支付寶賬號。經記者瞭解整個作弊過程是,網絡刷手首先偷偷地用小窗打開自己支付寶充值業務,然後輸入和雷先生想購買的那件商品同樣的金額,在即將到達最後頁面的緩衝期時,使用切換頁面的軟件,偷龍轉鳳,將雷先生的付款頁面切換至一模一樣的支付寶充值頁面,導致雷先生的“刷單美夢”付之東流。
  此次,網絡刷手總共騙了雷先生四五筆交易,共計四五千元,而後將雷先生的QQ拉黑,雷先生表示已經無法聯繫上刷手。
  這筆費用是否能追回呢?記者隨後致電支付寶熱線,客服工作人員稱錢款已經到了別人的銀行卡裡,追不回來了。目前,雷先生已經向當地警方求助。
  記者觀察
  網絡刷手已然泛濫 欺騙手段層出不窮
  在新浪微博搜索欄中輸入關鍵詞“淘寶 刷手”,竟有近千條淘寶刷手的廣告帖子。雖然帖子的轉發和評論者寥寥無幾,但“網絡刷手”儼然已經成為不少人的“撈金工具”。記者瞭解到,“刷單信譽”上當受騙的不僅僅是網購消費者,像雷先生這樣急於提升店鋪人氣的淘寶小賣家反成受害者的案例也不在少數。
  另一位廣州街坊劉女士同為網絡刷單騙局的受害者,她的遭遇也很“雷人”。去年開始做淘寶生意的劉女士,開的是一家化妝品店。一些網絡刷手主動找上她,提出免費幫她刷信譽,沒有效果不要錢。“刷手”們還給劉女士提供了不少以前運作的案例。見效果不錯,劉女士就讓“刷手”們開始運作。事成之後,劉女士按事先談好的價格付了款,誰知緊接著不可思議的事兒發生了。付款後第三天,這波刷手突然在商品評價下給了差評,劉女士則再也聯繫不上刷手。後來她才知道,這是網絡刷單手的“自我保護”常用手段,由於他們基本上就是幾個固定IP,很容易被網購平臺查出來,所以要通過差評的方式洗脫“刷單手”嫌疑。一次“刷單”真是“賠了夫人又折兵”,劉女士對此後悔不已。
  此外,網店只要雇來網絡刷手,等於授人於柄,刷手以舉報相威脅,脅迫眾電商賣家“互刷”,從中獲取利益。
  商家態度
  淘寶嚴處刷單
  情節嚴重賣家
  將會被封店鋪
  此外,記者查詢資料瞭解到,淘寶對於刷單刷信譽的處罰很嚴厲,一旦被髮現,不僅會被公示警告,還會降低店鋪信用度,情節嚴重者則會被凍結賬戶甚至是查封店鋪。然而,一批又一批的淘寶商家不惜冒著巨大風險,一而再再而三地請刷手提高店鋪銷量,為什麼呢?“像我們小商家,如果你不找刷手的話,根本生存不下去,因為沒有那麼大資本去推廣,”雷先生說。
  律師說法
  刷單約定侵權
  任何一方受騙
  不受法律保護
  廣州大同律師事務所主任朱永平表示,淘寶賣家和兼職“刷單”者既是騙局的受害者,同時又是網絡欺詐行為的參與者,在民事上存在過錯。雙方關於“刷單”的約定因侵犯了第三方的合法權益,屬於無效合同,不受法律保護。因此,哪怕上當的一方有條件起訴另一方,被騙的錢款也不會得到返還。
  “因此,避免上當受騙的唯一選擇是遠離這種欺詐行為。”朱永平認為,上文提及的雷先生被網絡刷手騙四五千元這件事,已經達到網絡詐騙罪的法定立案標準,有關部門應重視著手處理此類詐騙犯罪活動。
  艾渝、許琛  (原標題:網絡“刷手”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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