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報訊 延安市公安局民警薛延河因在刑警隊院內搶車,於去年12月6日被開除。近日,被搶車主、商人胡緒峰自曝是商南縣人大代表,並已經向檢察機關控告薛延河曾利用警察身份非法拘禁他。
  據延安市公安局宣傳處負責人介紹,搶車事件發生後,省公安廳紀檢委下來調查並做出處理決定,張進和楊永傑分別受到了處分,薛延河被辭退。
  薛延河搶車前曾以民警身份起訴胡緒峰償還包括本金在內的1840萬元借款。昨天下午,該案在延安市中院開庭審理,《法制晚報》記者前往採訪。
  當庭證據顯示:薛延河在任民警期間曾向身為人大代表的胡緒峰放“高利貸”。
  揭秘
  人大代表
  熟人關係接受民警投資 變成高利借款
  此案開庭前,胡緒峰向記者透露,他已經向檢察機關控告薛延河,利用以前的警察身份非法拘禁他和搶劫其車輛。
  照胡緒峰所說,2011年6月,延安市公安局原幹警薛延河在得知他正在開發三原縣房產項目後,請求其帶著一起賺錢,並要求其接受1000萬元的投資。
  “那時他常年住在西安,我們家的對門,經常和我家人見面,就嘮叨賺錢的事。”胡緒峰稱,在家人的鼓動下,他答應給薛10%的股權,但此後薛延河又以房地產不景氣為由要求退款,並逼他出具1840萬的借條。
  “我說沒這樣做生意的,起初並沒理會他,但後來他又到我家裡找我的父母,無奈我只好答應。”胡緒峰稱,就這樣薛延河的1000萬元投資款變成了1840萬元的借款。
  被民警拘禁酒店13天理由是涉嫌詐騙
  胡緒峰說,2013年8月5日,延安警方多名民警在未經人大許可的情況下,就將身為陝西省商南縣人大代表的他從商南縣一家賓館帶走,帶到延安一酒店里監視居住並審訊了13天。
  而當時領頭的民警是延安市公安局刑偵支隊的隊長張進和副隊長楊永傑。
  “他們說我涉嫌詐騙。”後經律師、家屬等反覆交涉,胡緒峰籌得600萬元匯入辦案人員指定賬戶,並將3輛總價值500餘萬的車交給警方扣押。8月18日其被取保候審。
  2013年11月27日,胡緒峰的取保候審手續被解除。警方在《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上寫明理由為:因執行取保候審後,發現其(胡緒峰)為縣級人大代表。
  “抓我時沒帶任何手續,也沒開警車,而是坐薛延河的私車。”胡緒峰認為,薛延河為追討個人債務動用公權力;延安市公安局民警非法插手民間債務糾紛,假借刑事偵查手段解決內部人員私事,是在辦人情案,是濫用職權。
  胡緒峰認為,依照人民警察法,薛應被開除公職,移交司法機關立案查處,但延安市公安局至今未有立案的信息。於是他委托律師於昨天前往延安市中級人民檢察院將胡緒峰對薛延河及延安市公安局的控告信交給檢察院反貪局。
  胡的律師還稱,他們已向陝西省檢察院遞交了控訴,且對方已收下材料,案件正在審查中。
  涉事前民警
  被告因項目缺錢 主動借款並承諾高利
  昨天開庭,薛延河稱自己已無業。對於起訴胡償還的1840萬元的性質,薛給出的說法是,因胡緒峰開發房地產資金短缺,於是在2013年1月12日向他提出借款1840萬元。
  “都是看在朋友的面子上才答應借他的。”薛延河稱,隨後他向自己的連襟李進林貸了款,當時是胡緒峰和胡的妻子擔的保。
  薛延河接受記者採訪時稱,由於項目一直沒有進展,他開始找胡提出退錢,“拿著朋友的錢幫他(指胡緒峰),高額的利息都是我自己在支付。”薛延河稱,當時自己已經負擔不起,無奈之下找到了胡緒峰,但對方告知錢已經被花掉,無錢退還,可以將投資轉為借款,本金1000萬,利息840萬,於是他同意了。
  2013年3月後,薛延河突然聯繫不上胡緒峰了,懷疑被騙,報了警。
  庭審
  雙方爭議錢款性質 是借款還是投資?
  在昨天下午的庭審中,胡緒峰的代理律師提出,該案涉及了一項刑事犯罪,胡緒峰曾經被當做犯罪嫌疑人控制。
  律師稱,查閱當時公安機關拘留胡緒峰的案卷材料、薛延河和連襟李進林的筆錄顯示,當時抓捕胡緒峰時,報案人李進林稱1840萬是投資款,其中1000萬是轉賬,另外840萬是現金,都是委托薛延河辦理的。
  胡緒峰的另一位代理人藺文財則直接質疑:“根據李進林和薛延河在公安機關的證言,錢是李進林出的,因此薛延河不具備主體訴訟資格。而薛延河僅拿出1000萬元的憑證,可1000萬元此前已還,不存在債務關係。”
  庭審中,薛延河一方又更改了說法,稱1840萬中的1000萬是實際交付,另外840萬是從2011年6月至2013年1月的利息。“1年半840萬的利息,屬高利貸,不應受到法律保護。”胡緒峰一方指出,按照薛延河的說法,此案在發生借款時,薛仍為公安民警,是公職人員,不應借出高額利息的錢款。
  昨天案件未當庭宣判。  (原標題:前民警訴人大代表 討1840萬元借款 昨天下午延安中院開庭 雙方激辯錢款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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